院字〔2014〕92号
各教学单位:
为贯彻落实学校“地方性,应用型,工程化”的办学定位,切实加强专业建设,使各类专业更好地对接地方产业经济,培养与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的应用型人才,学院决定分专业建立或健全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组成
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原则上由7~9人组成。成员一般包括校内该专业领域专家、骨干教师与教学管理人员,校外该专业领域专家,该专业领域的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经济师、会计师等)、行业(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等。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秘书1名,委员3~6名。其中校外委员比例一般应不低于40%。鼓励尽可能多吸收行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等)、行业协会代表以及企业厂长(总经理)等参加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教学单位应根据需要,分专业建立健全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对于相近专业,可综合组建一个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二、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
1.新增专业申报遴选与论证。
2.研讨并制(修)订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提出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规格、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设置等调整的指导性意见与建议。
3. 组织开展专业建设与改革发展研究,提出本专业建设发展规划。
4.指导并参与本专业课程资源建设与教学方法改革研究,特别是实践教学环节的改革建设与研究,及时引入生产、管理一线中的新工艺、新技术、新理念、新方法。
5.为编制本专业主干课程教学大纲和主要实践教学环节课程教学大纲等提供指导性意见与建议。
三、相关要求
1.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应研讨制定本委员会章程,章程主要内容一般包括总则、机构组成、工作制度、工作职责、权利与义务和附则等(章程参考模版见附件1)。
2.各教学单位务必在今年八月底之前,完成本单位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建立健全工作,并将本单位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及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报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备案。
附件:
1、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参考模版
2、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201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