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办公室(外事处)
 
蚌埠学院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办法(暂行)
发布时间: 2014-08-01     浏览次数: 255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的意见》,促进蚌埠学院和合芜蚌综合改革试验区深度融合,推进学校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和加快科研成果转化,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经研究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支持和鼓励教师、科研人员在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兼职从事科技创业、成果转化活动,由此产生的收益归个人所有。

  二、学校对横向课题进账经费给予配套,配套比例为进账经费的20%。

  三、研究团队完成横向课题约定任务后(对方签署意见),到账经费剩余部分的90%奖励给课题研究团队,具体由课题负责人分配。

  四、鼓励学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在企业转化,转化收益的80%奖励给成果完成科研团队,具体由成果负责人分配;所在系部奖励8%;学校留存12%作为科研发展基金。

  五、支持和鼓励教师、科研人员创办或领办科技型企业。经本人申请,所在系部和学校人事部门同意,允许教师和科研人员离岗从事与其专业相关的科技产业化工作,3年内保留其原有教职工身份。

  六、规范科技成果转化。学校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凡涉及学校知识产权处置的科技成果转化事项,须向学校科研处申报,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办理。

  七、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