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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学院关于印发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8-18     浏览次数: 207

 

 

 

 

 

院字〔2014〕118号

 

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财监〔2014〕1103号)精神,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财[2014]10号)和省教育厅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现将《蚌埠学院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执行。

                  蚌 埠 学 院

                  2014年8月18日

 

蚌埠学院关于印发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财[2014]10号)精神,现就我校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指导原则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财经违法违纪行为,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从源头上斩断不良作风的“资金链”,确保中央八项规定落到实处。

  (二)指导原则

  一是分级负责,层层把关。各部门(单位)分级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分层制定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分类进行自查自纠。实行各有关职能部门归口把关的工作机制,落实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是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专项治理工作要围绕预算、资产、财务、政府采购、会计工作的关键节点和薄弱环节,结合各部门(单位)的实际情况,有的放矢,突出重点。

  三是严格执法,标本兼治。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逐步完善体制、机制和制度。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各部门(单位)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结合实际,明确专项治理范围,细化专项治理内容,提升专项治理的针对性、有效性。

  (一)专项治理范围

  此次专项治理范围包括全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和教学部门。

  (二)专项治理内容

  2013年1月至2014年6月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财经纪律以及设立“小金库”的有关问题,数额较大和情节严重的,可追溯到以前年度。重点包括:

  1.预算收入管理情况。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加强对预算收入管理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部门(单位)依法取得的罚没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含合作办学教育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和处置等非税收入,未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财政,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或者私分,以及违规转移到所属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使用等问题;严肃查处各种形式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2.预算支出管理情况。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加强对预算支出管理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转嫁支出等问题;及时纠正违反规定擅自设立项目、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问题;对公务卡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突出对“三公”经费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违规扩大出国经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出国经费开支标准和虚报出国团组级别、人数等套取出国经费,擅自增加出访国家、地区及城市,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或向下属单位摊派出国费用等问题;超标准配置公务用车、违规配置和向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转移摊派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等问题;超规格、超标准接待和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及土特产品等问题。

  突出对会议费和培训费的监督检查。会议费重点检查计划外召开会议,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会议费,虚报会议人数、天数等进行报销,违规扩大会议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会议费开支标准,在非定点饭店或严禁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违规转嫁或摊派会议费用以及报销与会议无关费用等问题。培训费重点检查计划外举办培训班,超范围和开支标准列支培训费,虚报和未按规定程序报销培训费,转嫁、摊派培训费用和向参训人员乱收费等问题。及时纠正借会议、培训之名组织会餐、安排宴请、公款旅游以及在会议费、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等与会议、培训无关的支出。

  3.政府采购管理情况。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对货物、工程和服务等政府采购的管理和监督。重点检查采购预算编制不完整,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不严格,违反政府采购程序,“暗箱”操作、无预算采购、超预算采购等问题。

  4.资产管理情况。从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环节入手,严肃查处擅自处置资产、转移收入、私分资产等行为。资产配置环节,重点检查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配置资产,资产配置与履行职责不适应,以及资产配置中存在的奢侈浪费等问题。资产使用环节,重点检查资产管理使用制度不健全,资产管理责任制不落实,资产账实不符等问题。资产处置环节,重点检查在处置范围、审批程序、处置方式、收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违规问题。

  5.财务会计管理情况。落实《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检查各二级独立核算部门(单位)的财务会计核算行为。重点检查各单位未设置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不真实不完整,会计核算不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不具备从业资格等问题,严肃查处各种会计造假行为。

  6.财政票据管理情况。加强对财政票据领用、使用与保管、核销等全过程的管理与监督。重点检查非法印制票据,转让、出借、串用、代开票据,或者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毁票据等行为,坚决查处假发票。

  7.设立“小金库”情况。继续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对违反法律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规定账户、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进行清理检查,坚决查处贪污、私分、行贿、受贿,以及套取会议费、培训费、合作办学收费分成和出国(境)费用等设立“小金库”问题。

  三、专项治理的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从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4年10月中旬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8月25日)

  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各院校、单位、社会团体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规违纪问题,必须自觉纠正,如实填报《单位“三公”经费自查情况报告表》(附表1)、《单位会议费、培训费自查情况报告表》(附表2)、《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附表3)和《单位严肃财经纪律和治理“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附表4)。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填报表格签名确认,对自查自纠工作负完全责任。

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部门(单位)要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于8月24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统计报表以正式文件报送学校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将电子文档和电子表格发送至bbxycwc@163.com。

  (二)重点检查(8月26日至9月底)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学校财务处、监审处将组织力量开展重点检查,对有具体举报线索、社会反映比较强烈、日常监管中问题较多、自查自纠不认真的部门(单位),集中开展重点检查。

在重点检查阶段,各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三)整改完善(9月底至10月中旬)

  各部门(单位)要针对专项治理工作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切实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规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要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内控建设,强化源头控制,健全完善长效机制。

  专项治理工作基本结束后,各部门(单位)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于10月3日前报学校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专项治理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严肃财经纪律和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是保障中央八项规定贯彻执行的重要举措。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做好这项工作,明确要求各地加大监督力度,强化专项检查,抓好“三公”经费、会议费等预算管理,进一步治理“小金库”,切实严肃财经纪律,真正从源头上斩断不良作风的“资金链”。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涉及面广,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把专项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统一思想,迅速行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狠抓落实,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各部门(单位)专项治理工作。

各部门(单位)要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协调机制。请各部门(单位)于8月23日前将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的工作方案、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情况及日常工作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报学校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落实工作责任

  学校将专项治理工作作为2014年下半年重点工作来抓,切实加强对各部门(单位)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发现问题的汇总、分析与研究,及时通报各类违规违纪问题。对严重违法乱纪的,特别是抵制检查、顶风违纪、转移资金、突击花钱和压案不查的,将进行严肃处理,充分发挥警示与威慑作用。

各部门(单位)是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强化职责,明确工作责任,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对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四)强化工作督导

  各部门要切实按照学校实施方案的部署,扎实工作。在专项治理工作期间,学校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派出人员,深入有关部门指导,评估治理效果。对治理工作领导不力、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不认真,以及拒绝接受重点检查的部门,及时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可从“财务处常用下载”下载)

  1.单位“三公”经费自查情况报告表

  2.单位会议费、培训费自查情况报告表

  3.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

  4.单位严肃财经纪律和治理“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

  5.填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