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办公室(外事处)
 
关于建立学校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实施意见(校党政办字〔2017〕3号)
发布时间: 2017-02-24     浏览次数: 600

     

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是加强党内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进一步推进党务公开的重要途径,对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拓宽与社会各界的沟通渠道,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央和省委文件精神,现就我校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校党委新闻发言人的设定

蚌埠学院党委新闻发言人由学校党委办公室主任(第一发言人)和学校党委宣传部副部长(第二发言人)担任;党委宣传部副部长兼任联络员,主要负责新闻发布和新闻媒体采访、新闻稿件统计上报等相关联络和服务工作。

二、校党委新闻发言人的主要任务

(一)代表学校党委接待或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等事宜,通过介绍政策、通报情况、说明立场和回答新闻媒体记者提问等方式,实现党内决策与社会之间顺畅高效的沟通。

(二)参加上级党组织外宣部门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三、校党委新闻发言人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并实施学校新闻发布工作计划。

(二)统筹并做好学校新闻发布相关事务。

(三)积极做好新闻媒体的采访申请、接待和接受采访等相关服务工作。

(四)收集整理新闻媒体、社会大众关于学校的舆情信息,做好主动回应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五)做好新闻发布的其他有关工作。

四、校党委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

(一)校党委的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要会议及新闻媒体、社会大众关注的重要事项等。

(二)校党委出台的重要规范性文件。

(三)校党委对社会热点问题的态度及处理意见。

(四)校党委各部门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五)对新闻媒体涉及我校的不实报道的回应和澄清。

(六)其他需要向社会发布的信息。

五、校党委新闻发布的主要形式

(一)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或背景吹风会。

(二)组织集体采访、互联网访谈或接受媒体专访。

(三)答复电话问询、发布新闻通稿等。

六、校党委新闻发布的管理程序

(一)新闻发言人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和上级党组织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校党委新闻发言人举行新闻发布会,其主题和内容一般由校党委主要负责人审定;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须经上级党组织主要领导批准;涉及党务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学校举行新闻发布会,经学校党委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于新闻发布会拟定日期的7个工作日前将会议主题、内容、时间、范围、发布人等情况书面报上级党组织外宣部门审批。

(四)已经批准的新闻发布主题不得无故变更,如有变更,须重新办理申报审批手续。

(五)邀请市级以上媒体参加新闻发布活动,须事前将发布内容、形式和要求报上级党组织外宣部门审核。

(六)校党委新闻发布以党委新闻发言人为主,必要时可邀请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发布。

七、校党委新闻发布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把党委新闻发布工作纳入全局工作之中,把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纳入学校年度党建目标考核范围。

(二)校党委主要负责人负有“蚌埠学院党委新闻发布第一责任人”职责,参与新闻发布工作的研究、审核等事宜。

(三)为校党委新闻发布工作安排专项经费;为校党委新闻发言人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四)校党委新闻发言人要担负起“媒体接待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做好蚌埠学院新闻发布、记者接待等工作。

(五)校党委新闻发言人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宣传纪律,发布的内容要符合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未经授权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信息。

(六)校党委新闻发言人和联络员经党委研究决定后报上级党组织外宣部门备案;新闻发言人和联络员发生变动时,及时确定新的人选、办理登记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