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办公室(外事处)
 
蚌埠学院2016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方案( 校党政办字〔2017〕9号)
发布时间: 2017-03-22     浏览次数: 436

 

为了有效推进目标管理,充分发挥考核工作的激励和导向功能,促进年度目标实现,提高学校管理水平,特制定《蚌埠学院2016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方案》。

一、目标考核对象

目标考核的对象为全校所有单位(部门)。根据单位(部门)的性质不同,分为两种类型:

(一)教学科研单位

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计算机工程学院、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理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艺术设计学院(现代艺术中心)、外国语学院、文学与教育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教学部等13个单位。

(二)机关部门

机关Ⅰ类部门:主要指学校2016年度核心目标中定性指标较多的部门,包括纪委、党政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发展规划处、保卫处、党群工作部、团委等8个部门。

机关Ⅱ类部门:主要指学校2016年度核心目标中定量指标较多的部门,包括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资产管理处、财务处、科研处、基建处、安徽开放大学蚌埠分校等8个部门。

机关Ⅲ类部门:主要指学校服务窗口单位,包括实验与设备管理中心、图书馆、淮河文化研究中心、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后勤集团等5个部门。

二、目标考核内容

目标考核内容以学校与各单位(部门)签订的目标任务书为依据。

(一)教学科研单位目标考核内容

教学科研单位考核内容主要是指令性指标和约束性指标。

1.指令性指标一般包括教学工作、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师资队伍建设、学生教育与管理、内部管理、党建思想政治建设等6项内容。

2.约束目标考核包括党风廉政建设、师德师风、计划生育、学术行为、综合治理等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机关部门目标考核内容

机关部门考核内容主要由业务目标、可量化指标和约束目标考核。

1. 业务目标考核是对各部门《目标任务书》中业务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

2. 可量化指标考核是对各部门《目标任务书》中可量化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

3.约束目标考核是对党风廉政建设、师德师风、计划生育、学术行为、综合治理等内容的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目标考核计分办法

(一)教学科研单位目标考核计分办法

1. 教学科研单位指令性指标考核计分

教学科研单位单项考核一般由6个单项组成,每个单项指标100分。考核时依照牵头单位制定的考核评分办法打分。

教学科研单位目标考核得分=教学工作考核得分×25%+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考核得分×15%+师资队伍建设考核得分×10%+学生教育与管理考核得分×15%+内部管理考核得分×10%+党建思想政治建设考核得分×25%+加分

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教学部目标考核得分按比例核算得分。

加分项采取申报制,根据目标管理办法中所列的标准认定。

2.约束目标考核计分办法

约束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只评“合格”或“不合格”,结果不计入总分。

(二)机关部门目标考核计分办法

1.机关部门综合考核计分办法

机关Ⅰ类部门得分=业务目标得分×60%+可量化指标得分×40%+加分;

机关Ⅱ类部门得分=业务目标得分×40%+可量化指标得分×60%+加分;

机关Ⅲ类部门得分=业务目标得分×50%+可量化指标得分×50%+加分。

考核时按指标完成比例分别核算业务目标和可量化指标得分。

2.约束目标考核计分办法

约束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只评“合格”或“不合格”,结果不计入总分。

(三)因客观因素影响任务完成的计分办法

1.因上级政策等原因导致任务延期、暂停或取消的,若该单位做了充分的前期工作,准备了完备的材料,则可得该项分值的90%;

2.因上级政策等原因导致任务延期、暂停或取消的,若该单位做了一定的前期工作,准备了部分材料,则可得该项分值的70%;

3.因上级政策等原因导致任务延期、暂停或取消的,若该单位未做前期工作,无支撑材料,则该项得分为0。

四、目标考核结果等次认定

(一)教学科研单位目标考核结果等次认定办法

综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考核分数排序在单位总数前25%的单位确定为“优秀”等次;得分低于60分的单位,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其他为“合格”等次。

当教学科研单位约束目标出现“一票否决”情况时,取消该单位综合考核“优秀”评选资格,等次由目标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后由校党委会决定。

(二)机关部门目标考核等次认定办法

机关部门目标管理综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考核分数排序在本类别部门总数前25%的单位确定为“优秀”等次;得分在60分以下的单位,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其他为“合格”等次。

当机关部门约束目标出现“一票否决”情况时,取消该单位综合考核“优秀”评选资格,综合考核等次由目标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后由学校决定。

五、目标考核的结果应用

(一)目标管理的考核结果将作为年终领导班子考核、干部评优及选用、下年度单位(部门)财务预算及其他资源配置的主要参考依据。

(二)依据目标考核结果设立综合考核奖。

(三)对于综合考核不合格的单位(部门),取消单位(部门)党政一把手当年年度考核评优资格,并进行诫勉谈话。对于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单位(部门),按照干部管理办法,对单位(部门)党政一把手进行组织处理。

六、组织机构

(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由校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董兆武同志任副组长,其他党政领导为成员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年度考核工作,审议考核和奖励结果,仲裁教职工复议申请。2016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在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考核办)具体组织实施。

考核办组成人员如下:

 任:董兆武

 员:郑晓奋  史毓新  孟令虎  邹传光

         

(二)设立考核小组

成立教学单位和非教学单位2个考核小组。

教学单位考核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召集人:郑晓奋

员:相应指标考核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联络员:吕      

非教学单位考核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召集人:史毓新

 员:各教学系部党政主要负责人(每个单位委派1名)

联络员:孟令虎  邹传光    

七、目标考核的组织实施

(一)单位(部门)自评2017年3月22日-26日)

各单位、各部门依据《2016年工作目标责任书》做好自评工作,收集整理与指标体系相配套的支撑材料。自评报告电子文档于2017年3月26日前发送至考核办吕部同志处。

(二)数据采集2017年3月22日-26日)

按照职能归口,相应指标考核单位收集、整理、核对被考核单位目标管理基础数据。各单位提供加分项证明材料。

(三)约束目标考核2017年3月22日-26日)

纪委、人事处、保卫处、党群工作部向目标管理办公室提交各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及学校问责、师德师风、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一票否决”材料。

(四)教学单位现场考评(2017年3月27日-28日)

教学单位考核小组到教学单位现场验证考评,查阅相关支撑材料。各指标考评成绩于3月28日报到考核办。

(五)非教学单位现场考评2017年3月29日)

非教学单位考核小组在行政三楼、四楼会议室进行现场考评。考评成绩于3月29日报到考核办。

(六)沟通对话

考核办组织各考核工作组与被考核单位就评分结果进行“一对一”沟通对话,确定各单位最终得分。

(七)目标领导小组审核考核结果

考核办收集各考核工作组评分结果并提交目标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八)评分结果公示

考核办在校园网对评分结果进行公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学校纪委监察处提出书面报告,学校纪委监察处会同相关单位(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

(九)学校审定考核结果

考核办将公示后的评分结果依照“本办法”进行等次认定,形成考核结果并报学校进行审定。

(十)表彰奖励

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表彰奖励。

八、附则

目标考核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客观准确的原则,按照程序,精心组织,规范运作,周密实施,考核计分有理有据,具有说服力。对在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