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蚌埠学院校内津贴实施暂行办法》补充意见的通知

院字〔2014〕69号

 

各相关部门:

  经2014年5月22日第四次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蚌埠学院校内津贴实施暂行办法》(院字〔2005〕83号)部分条款进行调整,具体意见如下:

  《办法》中第三条、第一款中“教师课时津贴计算办法”中“兼职教师代课”内容修订为:教学系部管理人员兼课每周不得超过6学时;党政管理部门人员兼课每周不得超过4学时。同时“课时津贴”的核定与审核程序,要严格按《办法》规定程序执行。教务处、财务处等部门要严格执行意见,对照标准,规范程序,严格操作。

  本办法自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开始执行,具体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蚌 埠 学 院

              2014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