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蚌埠学院关于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院字〔2014〕108号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现将《蚌埠学院关于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蚌 埠 学 院

                                     2014年8月18日


蚌埠学院关于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教育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颁布的《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10号)和《蚌埠学院2011-2015年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精神,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青年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

  (一)加强青年教师思想政治素质教育。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青年教师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作用,丰富政治理论学习形式,强化政治理论和形势政策学习,引导青年教师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确保青年教师自觉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强化青年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把职业道德教育作为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激发青年教师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加强校规、校纪教育,规范青年教师言行。

  (三)注重青年教师师德与学术道德教育。宣传表彰青年教师师德楷模,发挥榜样的引领示范作用,定期开展“师德标兵”、“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辅导员”、“感动校园人物”等评选活动,形成师德建设的激励机制和示范效应,激励青年教师爱岗敬业。落实青年教师师德考核奖惩机制,在岗位聘任、履职考核、职级晋升、教育培训、评优奖励等方面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保护和尊重学术自由,为青年教师的学术活动创造良好的氛围。青年教师要严格规范自己的学术行为,不得发生学术不端行为。

  二、注重青年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培训

  (一)不断完善青年教师导师制。以落实青年教师导师制为抓手,充分发挥资深和骨干教师以及教学科研团队对青年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帮助青年教师提升教育教学水平。

  (二)丰富和创新青年教师岗前培训的内容和形式。对于新进青年教师,通过岗前培训,帮助青年教师形成正确的教育教学理念和方法。

  (三)改进青年教师教学技能培训方式。通过组织青年教师积极参加教学观摩、教学基本功竞赛、工程化教学竞赛、教育部精品课程培训等活动,激励青年教师重视教学质量和提高教学技能。

  三、提升青年教师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

  (一)贯彻落实《蚌埠学院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与培养暂行办法》。逐步构建多层次青年教师科研能力发展体系,大力选拔培养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和学科拔尖人才。

  (二)发挥科研团队负责人作为青年教师科研导师的作用。由导师指导青年教师制定个人的科研规划、确定研究方向、申报科研项目等,培养激发青年教师的科研意识和潜能。

  (三)鼓励和支持青年教师积极参与和申报各类科研、教研项目。青年教师要依托重点学科和科研平台积极申报安徽省优秀青年基金等各级各类科研、教研项目。学校在评选各类项目工作中,通过设立青年教师专项等措施,确保每个项目中青年教师的参与比例。学校和教学部门支持教师参加学术会议,帮助青年教师提高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

  四、强化青年教师的实践能力培养

  (一)组织青年教师到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大力选派青年教师到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社区从事与专业相关的实践应用和产学研合作研究,丰富教师实践经验,增强实践教学能力和创新能力,使青年教师普遍具有企事业一线工作经历。

  (二)鼓励青年教师积极参与校内管理工作。要确保近三年新进的35岁以下青年教师来校后,担任兼职辅导员或教学管理等工作时间在2年以上,其中工科专业青年教师必须兼任实验教学工作。

  (三)鼓励青年教师取得国家职业资格和技能证书。积极组织青年教师参加国家、行业举办的各级各类与本专业实践技能相关的短期培训及职(执)业资质考试,鼓励青年教师取得高校教师系列以外的中级及以上职(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等。

  (四)组织好“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不断完善“双能型”教师考核激励措施,落实岗位职责要求。从2014年起,青年教师评聘讲师原则上须具有“双能型”教师资格或本学科领域的社会实践经历。

  五、加大青年教师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力度

  (一)继续实施青年教师队伍学历提升计划。学校每年选拔推荐优秀青年教师赴国内外重点大学或科研机构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同时加强对具有博士学位紧缺专业人才的引进力度。

  (二)加大青年教师学术培养培训力度。分期分批选派青年教师赴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或博士后流动站从事短期课程进修、访学、参加学术会议以及在职博士后研究等活动。

  (三)逐步加大学校公派青年教师出国进修力度。根据教师队伍和学科专业建设的需要,学校每年选派6-10名优秀青年教师到国外进行课程进修、访问交流等,鼓励和支持各类有利于开拓视野,活跃学术气氛的国际学术和交流活动。

  六、建立健全青年教师发展的保障制度

  (一)完善青年教师考核评价机制。建立“重师德、重教学、重育人、重应用、重服务、重贡献”的考核评价机制,鼓励青年教师在教学、科研和社会实践中大胆探索、发挥专长,对表现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促进优秀青年教师脱颖而出。

  (二)深化和探索人事分配制度和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体现岗位职责、工作能力和业绩的收入分配制度,完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职务评聘、校内待遇评定等制度,制定符合我校发展定位和青年教师发展的评聘政策,改进职评工作的方式方法,拓宽青年教师职业发展通道。

  (三)确保学校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学校各职能部门制定相关政策,健全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配套措施,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调研、考评,收集反馈意见,及时修订完善,确保政策的实施效果。各教学单位,分别制定符合本单位青年教师特点的实施方案、培养计划及培养任务,及时分析、研究和解决青年教师队伍建设中的突出问题。

  (四)加大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经费投入。学校确保每年师资队伍建设预算经费的增长幅度不低于总经费增长幅度,确保青年教师队伍建设专项经费的投入,使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和培养、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等经费逐年增长。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青年教师各专项经费的统筹管理、规范审批程序,分析经费运行状况,发挥经费的使用效益。各教学单位要不断创新青年教师工作的方式方法,多渠道筹集资,为青年教师发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五)优化青年教师成长发展的制度环境。积极营造符合青年教师成长、发展的内部环境和组织文化,关心青年教师的工作生活质量及职业生涯发展。保障青年教师各项合法权益,稳步提高青年教师的收入水平,积极帮助青年教师解决身心健康、住房、子女入学等实际问题,提高青年教师对学校的满意度和归属感。

  七、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明确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在统筹青年教师队伍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全局性工作,加强对优秀青年人才及团队的遴选、培养、考核等工作进行协调、指导。人事部门负责建章立制、规范标准,组织协调全校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实践应用能力的规划、考评及咨询工作。

  (二)进一步健全校、系(部)两级管理体系。各教学系(部)是青年教师培养的具体责任单位,要建立相应的人才工作小组,明确青年教师培养目标、任务及责任人,落实学校政策、细化实施方案,开展各具特色的青年教师培养培训工作。

  (三)职能部门做好相关工作。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分工协调各教学单位,分类实施校、系(部)两级青年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监督和考核教学系(部)青年教师队伍建设情况。

  八、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