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学院防范和抵御非法宗教渗透活动工作机制(校党政办字〔2017〕5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门对做好抵御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学校进行渗透和防范以及校园传教等工作的文件精神,做好抵御和防范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按照“高度警惕、守土尽责,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多管齐下、协调联动,依法依规、务求实效”的要求,以严禁在学校传播宗教、发展教徒,严禁在学校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举行宗教活动,严禁在学校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为重点,把防范控制、教育转化、宣传揭批的各项措施和责任落实到全校师生中去,真正净化校园环境,努力营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切实维护学校的和谐稳定。

二、组织机构

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成立以党委书记、校长为组长,以分管党务和学校安全稳定的副书记、副校长为副组长,成员由各二级学院、部、处室负责人组成的学校防范校园传教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全校防范校园传教工作。

三、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1.要教育引导广大师生员工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要利用校园网、校报、宣传窗、讲座等各种宣传媒体和阵地,大力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托思想政治教育课和形势与政策课等,积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创新主动防范的方法,用主旋律占领主阵地。

责任单位:宣传部、教务处、团委、马克思主义学院。

2.在思想政治理论课中,强化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教育,有针对性地讲授宗教的产生根源及变化规律、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思想政治理论课和有关专业课程中,充实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内容,强化宣传教育。深入发掘各类课程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

责任单位:教务处、马克思主义学院。

3.发挥党团组织的优势,加强对党、团员的教育管理,坚定党员信仰,确保党员、团员不信教。党委宣传部举办干部培训班、上党课,团委以组织主题团日活动,各辅导员以开展主题班会等形式对师生进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

责任单位:宣传部、团委、各二级学院。

4.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丰富师生文化生活。利用各种重大节日、纪念日深入开展爱党、爱国、爱校教育,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生命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做好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服务工作,安排好宗教节日期间学生的学习、生活和文体活动。

责任单位:团委、学生处、保卫处、各二级学院。

5.建立健全思想文化阵地管理体系,严格报告会、研讨会、学术交流及讲座等审批程序,严格学生社团审批程序。

责任单位:党委办公室、团委。

6.门卫要对外来人员进行登记、盘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责任单位:保卫处。

7.要经常深入学生中去了解他们的所思所想所困,及时化解不良情绪,及时解决学生们在学习上和生活上的困难,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责任单位:学生处、团委、各二级学院。

8.加强外籍教师的管理。严格外籍教师聘任手续,确认外籍教师身份,监管授课内容,密切关注他们的思想动态和课外活动。

责任单位:党委办公室、教务处、外国语学院。

9.依法取缔校园及周边非法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和活动点,依法查处利用非法宗教活动点或借传教为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制止在校园内进行的传教或宗教活动。

责任单位:保卫处协助公安部门完成。

四、工作措施

1.建立抵御境外利用宗教对高校进行渗透和防范校园传教活动工作联动机制。学校每学期召开一次由各二级学院、部、处室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总结工作,通报情况,分析形势,部署工作。遇有特殊情况随时召开会议部署落实。

2.严格执行定期排查和信息报送制度。党委办公室与团委、学生处、二级学院对师生的思想动态要做到全面了解和掌握,尤其是对本学院的学生思想情况要每学期集中排查一次,特殊时期重点排查一次。在摸排显性的宗教渗透和校园传教活动的同时,还要加强对隐性的宗教渗透和校园传教活动的排查,做到防患于未然。要重点盯防信仰或参加宗教活动的师生及家庭成员或亲属中有信仰或参加宗教活动的师生,选派专人加强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他们在校外的学习和生活情况,防止其在学校传播宗教,开展宗教活动。要严格执行思想动态月报制度、紧急情况及时上报制度。完善危机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妥善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迅速行动,最大限度控制、消除负面影响。

3.建立信息员奖励制度。学生处、保卫处和各二级学院建立信息员队伍,对及时发现校园内传教并能及时反馈信息的人员根据情况予以一定的物质奖励。

4.加强考核督查。把抵御境外利用宗教对高校进行渗透和防范校园传教工作纳入干部考核内容,纳入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考核体系,按照任务分工及责任部门所承担的工作,严格考核和督查,实行问责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而发生严重问题的,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人员和相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