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党政办字〔2017〕26号
第一条 蚌埠学院二级网站是指由学校各单位(部门)制作和维护,用于教学、科研、管理和宣传等目的,并通过校园网发布的网站(以下称二级网站)。校内群众团体、研究机构网站及专题网站等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二条 需要开办二级网站的单位(部门)必须向校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办。
第三条 二级网站是校园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只能建于校园网内。二级网站建设需满足《蚌埠学院二级网站建设技术要求》所列条款,要规范信息发布及审核程序,加强对网站信息的监控。
第四条 各单位(部门)要充分认识二级网站建设管理的重要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二级学院及电大、后勤集团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主要负责人为二级网站的主要负责人,分管二级网站建设管理与信息审核工作。指定专门人员作为网站管理员(信息员),具体负责二级网站的建设与管理,承担二级网站日常维护和内容更新。
第五条 各二级网站发布的信息必须是健康向上,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非涉密信息,严禁不良信息和带毒文件上传,严禁发布商业广告。信息内容要新颖、充实,文字信息要规范、准确,突出本单位(部门)的特点,切实为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服务。二级网站中引用学校基本情况方面的数据、提法、表述风格和宣传口径,必须与学校主网站保持一致。
第六条 各二级网站的信息内容应及时更新。如网站内容长期不更新或无人管理,主管部门可以要求其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可以暂停网站甚至关闭网站。过时不用的网站可申请注销。
第七条 要确保网站信息安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制,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处理。因疏于管理而导致信息安全事故和信息管理事故的,将追究相关单位(部门)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第八条 学校对二级网站建设和管理情况定期进行考评,对优秀二级网站的建设、管理单位(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
第九条 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负责对二级网站管理员进行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
第十条 本规范由蚌埠学院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