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办公室(外事处)
 
关于编制2016年度财务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11-28     浏览次数: 995

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和财政厅2016年度预算编制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就2016年度校内预算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预算编制指导思想和原则

  2016年预算编制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会议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统领,进一步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紧紧围绕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和中心工作,进一步完善预算分配机制,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完整性、精细化。

  2016年预算编制原则:一是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的原则;二是重点保障人员和正常运转等基本支出,严控一般性支出,积极落实重点支出;三是坚持勤俭办学,进一步压缩公用经费,节约运行成本;四是着力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预算编制的内容

  (一)收入预算的编制

  校级非税收入预算由财务处测算(本、专科学生人数由教务处提供,截止到2015年11月30日)。各部门、各单位组织的非税收入全部足额编入部门预算。

  (二)支出预算

  2016年度学校财务支出预算包括人员经费、基本支出(维持费)和专项经费三部分。各单位、各部门只编制维持费和专项经费两部分,不编制人员经费预算。

  1.人员经费。人员经费预算由财务处会同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按上级部门及校内相关定额统一计算。

  2.基本支出(维持费)。是指为维持各单位、各部门的正常运转而分配的部门预算包干经费,包括:办公费、资料费、差旅费、办公设备维修费等,具体编制口径按下述标准执行:

  (1)党政部门基本支出(维持费)按基数加定额测算,每个二级单位或部门基数暂定为6000元,定额按1200元/人测算(各单位、各部门教职工人数由人事处提供,截止到2015年11月份)。

  (2)各党总支按每年20000元标准填报预算。

  (3)教学部门教学维持费按以下标准测算:①按学生(截止2015年12月31日,含专业调整的学生)学费收入总额的4.5%及教师人数1200元/人·年定额测算;②承担公共课教学任务的系,其维持费在①规定的基础上,另行增加30000元填报(公共课教学是指全院性公共课,无公共课教学的系、部不含此项经费);③公共教学部门暂按2400元/人·年及合理支出测算。

  (4)教辅部门维持经费暂按基数6000元,定额按1800元/人·年测算。

  3.专项经费。包括常规性专项经费和重大项目(一次性)专项经费。

  (1)常规性专项经费是指由于各单位、各部门工作性质不同为完成特殊工作任务而分配的预算经费。

  (2)重大项目专项经费是根据学院工作需要,对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专项支出。根据党委会、院长办公会纪要和学校发展规划进行预算编制。

  (3)省级及省级以上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预计科研项目配套经费本次未列入预算,项目下达后,再予以配套。

  三、预算编报几点要求

  (一)各部门、单位要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各项应征收入。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学费、住宿费、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利息收入等非税收入,要严格按照《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和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省教育厅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及时足额缴入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按规定划缴国库或财政专户。

  (二)部门预算的各项数据要做到准确、可靠,确保预算编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编报的项目首先要经过充分的论证和测算,既要有政策依据、绩效目标,又要有测算过程、预期效益,做到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

  (三)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行项目预算编制的主体责任,根据学校事业发展的重点支出需要,增强项目预算安排的计划性、预见性和可操作性,提高项目申报质量。要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和2016-2018年三年财政滚动规划的通知》(财预〔2015〕567号)的要求,做好项目之间和年度之间的衔接,推进项目支出滚动管理。对于学校党委、行政已经研究且明确要求安排的项目要全面填报,不得留有预算缺口。

  (四)编制项目支出应与2016年省级财政年初部门预算、2016年安徽省支持本科高校发展能力提升计划和高等教育振兴计划相衔接,凡是已经申报2016年度省级财政部门预算、高校发展能力提升计划、高等教育振兴计划范畴的项目,需要编入校内项目预算。对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中,属于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逐项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具体政策参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2015-2016年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鉴于我校2016年度省级财政年初部门预算已经编制上报,对于各部门、单位在省级财政年初部门预算中未申报或按照预算编制政策不能安排的政府采购项目,2016年度校内预算将不再予以安排。

  (五)报送材料及时间:各种预算表格可从学校网页下载。各单位、各部门预算在2015年12月10日前报送财务处。报送资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由部门签章,分管校领导签字后报送,同时报送电子文档一份。邮箱:bbxylm@163.com联系电话:3177298。未尽事宜及需咨询事项,请与财务处联系。

 

  附:2016年收入预算表(表一)

  2016年部门维持费预算表(表二)

  2016年部门常规性专项业务费预算表(表三、续)

  2016年重大项目专项经费申请表(表四、续)

                          蚌 埠 学 院

                         2015年11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