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各部门:
现将《蚌埠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蚌 埠 学 院
2016年3月30日
蚌埠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培养“实基础、适口径、重应用、强素质”的应用型创新创业人才,鼓励大学生积极参与学科(技能)竞赛、科研活动、创造发明、文学艺术创作、自主创业等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提升创新创业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教育模块是蚌埠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凡就读于我校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均须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能力和特长,合理安排参加本办法所规定的创新创业学分项目或活动,并获得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创新创业学分方可毕业。
第三条创新创业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在各类学科(技能)竞赛、科研活动、发明创造、创新创业、文体竞赛、获得等级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并经学校相关部门认定后获取的学分。
第二章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范围
第四条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范围
1、学科(技能)竞赛
主要包括:⑴ 由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专业学术团体或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的与学科专业有关的竞赛,具体以《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部分A、B类项目(2015年版)》为准。⑵ 学校或有关二级机构(教学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主办的各类专业和技能竞赛。
2、科研活动
主要包括:承担科研项目、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参与科研著作撰写、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文学艺术作品等。
3、发明创造
指获得各类知识产权证书,主要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商标和名称专用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以及专利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
4、创新创业
主要指主持或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大学生创业实践、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政府组织的创业类竞赛等。
5、文体竞赛
主要指学生代表学校参加的市级及以上各类文化、艺术、体育竞赛等获奖。
6、等级证书及职业技能证书
主要指学生通过考试取得计算机、外语等等级证书,以及参加国家相关职业资格技能鉴定考试获得各类职业技能证书等。
第三章创新创业学分的获取途径及认定标准
第五条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的获取途径及认定标准见附件1。
第六条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的支撑证明材料
1、学科(技能)竞赛、创业类竞赛、文体竞赛以提供的获奖证书或竞赛组织单位下发的获奖文件为准。
2、学术著作、文艺作品、学术论文以发表的正式刊物为准;各种专利以正式的专利证书为准;技术成果转让,以双方签订的技术成果转让合同书为准;技术成果推广应用,以学校或个人收到的分成经费为准;技术成果鉴定,以校级及以上组织的专家鉴定会形成的科技成果鉴定文件为准。
3、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等以提供的项目立项文件及项目任务书为准。
4、主持或参与大学生创业实践以提供的相关工商登记注册材料等为准。
5、未能尽述的其它活动必须具备的支撑证明材料由各教学单位创新创业学分评定小组根据具体情况商议确定。
第七条申请认定的成果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取得创新创业学分:
1、非法出版物刊登的著作、文艺作品或论文。
2、未经活动组织部门认可的项目或奖项。
3、未经相关部门鉴定的成果。
4、无支撑证明材料。
第八条同一学生在同一学期的同一项目不累加计分,只记最高分值;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者,只取最高分值;同一项目跨学期再次获得更高档次奖励者,以补差值的方式记录学分。
第四章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程序与管理
第九条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1、各教学单位成立创新创业学分评定小组,依据《蚌埠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负责本单位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的评定工作。
2、各教学单位可结合本单位的专业特点与优势,在本办法列举的创新创业学分认定范围及计算办法基础上增添新的创新创业学分认定项目,并制定配套的“创新创业学分评定与管理细则”,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审核备案后执行。
3、教务处负责对各教学单位创新创业学分评定工作进行随机检查和指导。
第十条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程序
1、申报:各教学单位在每学期初受理上学期创新创业学分的申报工作。由学生本人提出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申请,填写《蚌埠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证明材料原件经教学单位核验后退回学生本人妥善保管。
2、汇总:辅导员(班主任)填写《蚌埠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分学期统计表》(见附件3),汇总后报本教学单位创新创业学分评定小组进行审核认定。
3、认定:教学单位创新创业学分评定小组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组织认定。
4、公示:创新创业学分评定结果由各教学单位向学生进行公示(张贴或网上公布)。公示期间若有异议,教学单位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反映情况进行调查,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提出异议者;对不符合事实的创新创业学分应予以取消,以确保创新学创业分认定结果公平、公正。
5、预警:辅导员(班主任)应适时关注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获得情况,对截止到第五学期完成的创新创业学分尚不足其总量60%者,辅导员(班主任)要及时予以警示,了解情况并加强指导。
6、记载:学生在校期间所获得的创新创业学分经确认无误后,由辅导员(班主任)统一汇总,并填写《蚌埠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汇总表》(见附件4)一式三份(一份本单位留底,另两份加盖公章后报教务处学籍科)。各教学单位教学秘书应在第八学期的前4周内在“教务网络管理系统”上统一登录本单位毕业班学生所获创新创业学分。
第十一条创新创业学分评定材料的管理
各教学单位应妥善保管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评定的各项材料,每个学生应建立专门的创新创业学分档案袋,其中包括学生的申请表及所附证明材料、分学期创新创业学分登记表以及创新创业学分汇总表等,以备检查、核验。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学生填写的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在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学生及管理人员,一经查实,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在本办法执行过程中,遇到争议事项,教学单位不能解决的,报教务处处理。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蚌埠学院本科生科技文化创新学分管理暂行办法》(院字〔2012〕134号)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蚌埠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
2、蚌埠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申请表
3、蚌埠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分学期统计表
4、蚌埠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汇总表
附件1 蚌埠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
一、 各级各类学科(技能)竞赛及文体竞赛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
序号 | 级 别 | 获奖等级 | 学 分 | 备 注 |
1 | 国际级 | 一等奖 | 20 | 1.学科(技能)竞赛国家级、省级认定原则上以《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部分A、B类项目(2015年版)》为准,A类竞赛为国家级,B类竞赛为省级。 2.全国性行业协会竞赛参照省级竞赛认定学分。 3.区域性行业协会竞赛参照市级竞赛认定学分。 4.文体类竞赛获奖仅限市级及以上竞赛获奖,校级及以下文体类竞赛获奖不予认定学分。 5.文体类竞赛冠、亚、季军分别等同于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文体类竞赛第一、二名等同一等奖,第三、四、五名等同二等奖,第六、七、八名等同三等奖。 6.集体项目获奖:无排名顺序者,团队成员平均分配学分;有排名顺序者,按按系数分配学分,系数具体参见六。 7.同一项目同时获得两项及以上奖励的,不重复计分,只计最高分。 8.所有获奖均指决赛获取奖项。 |
二等奖 | 16 |
三等奖 | 12 |
优胜奖 | 8 |
2 | 国家级 | 一等奖 | 10 |
二等奖 | 8 |
三等奖 | 6 |
优胜奖 | 4 |
3 | 省级 | 一等奖 | 8 |
二等奖 | 6 |
三等奖 | 4 |
优胜奖 | 2 |
4 | 市级 (由蚌埠市或相当级别行政机构组织的竞赛) | 一等奖 | 4 |
二等奖 | 3 |
三等奖 | 2 |
优胜奖 | 1 |
5 | 校级 (由学校或职能处室组织的面向全校学生的竞赛) | 一等奖 | 3 |
二等奖 | 2 |
三等奖 | 1 |
优胜奖 | 0.5 |
6 | 院(系)级 (由教学院(系)组织的面向部分学生的竞赛) | 一等奖 | 2 |
二等奖 | 1 |
三等奖 | 0.5 |
二、科研活动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
序号 | 项 目 | 条 件 | 标 准 | 学分 | 备注 |
1 | 独立承担科研项目 | 经有关部门或学校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 | 结题(国家级) | 5-10 | 主持人10分,成员5分 |
结题(省级) | 4-8 | 主持人8分,成员4分 |
结题(市级) | 3-6 | 主持人6分,成员3分 |
结题(校级) | 2-4 | 主持人4分,成员2分 |
2 | 参与教师科研课题 | 有论文、专利或实物等成果 | 结题(国家级) | 5 | 以立项文件或项目任务书及结项证书上人员名单为准。 |
结题(省级) | 4 |
结题(市级) | 3 |
结题(校级) | 2 |
3 | 撰写科研著作 | 正式出版、版权页署名(或"前言"、"后记"内说明) | 3万字以上 | 6 | 著作可以是学术专著、专业译著、工具书等。 |
2万字以上 | 4 |
1万字以上 | 3 |
1万字以下 | 2 |
4 | 参加学术交流活动 | 与本专业相近或相关 | 省级以上学术会议 | 3 | 提供参会的相关证明材料(会议通知、会议交流论文、照片等) |
省级学术会议 | 2 |
校内学术报告会 | 0.5 |
5 | 发表学术论文或文学艺术作品 | 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文学艺术作品 | 一类期刊发表 | 10 | 1.提供发表学术论文或文艺作品的刊物; 2.属多人合作完成者,按系数分配学分,系数具体参见六。 |
二类期刊发表或国际性学术会议收录 | 6 |
公开出版期刊发表,或全国性学术会议收录论文 | 4 |
被国内公开发行的报纸、期刊刊登的文章或作品 | 2 |
6 | 其 他 | 不在上述范围内的科研活动成果,由各教学单位创新创业学分评定小组根据具体情况,参照上述标准酌情审定。 |
注:1、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作品等需注明作者单位为“蚌埠学院”;2、独立承担的科研项目,毕业前未结项者按相应分值的1/2计算。
三、发明创造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
序号 | 项目 | 标准 | 学分 | 备注 |
1 | 获得发明专利 | 第一专利权人 | 8 | 提交专利授权证书;有实质性审查通知书分别核定4学分、2学分 |
一般成员 | 4 |
2 | 获得实用新型专利 | 第一专利权人 | 6 | 提交专利授权证书 |
一般成员 | 3 |
3 | 获得外观设计专利 | 第一专利权人 | 4 | 提交专利授权证书 |
一般成员 | 2 |
4 | 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 第一专利权人 | 6 | 提交著作权登记证书 |
一般成员 | 3 |
5 | 获得商标和名称专用权 | 第一专利权人 | 4 | 提交专用权登记证书 |
一般成员 | 2 |
6 | 专利成果转化推广应用 | 第一专利权人 | 6 | 提交成果推广应用报告、学校或个人收到的分成经费等 |
一般成员 | 3 |
注:知识产权为团队项目的,给予认定学分的参与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含主持人)。
四、创新创业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
序号 | 项目 | 条件 | 标准 | 学分 | 备注 |
1 | 承担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 经有关部门批准立项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 结题(国家级) | 3-6 | 主持人6分,成员3分 |
结题(省级) | 2-4 | 主持人4分,成员2分 |
2 | 开展大学生创业实践 | 进入创业孵化或创业实践阶段的创业项目 | 正式进驻学校的创业孵化中心或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 | 2-4 | 主持人4分,成员2分 |
3 | 创业类竞赛 | 参照“各级各类学科(技能)竞赛及文体竞赛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给予学分认定 |
注:1、创新创业类项目、实践及竞赛等为团队项目的,给予认定学分的参与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含主持人);2、承担的国家级及省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毕业前未结项者按相应分值的1/2计算。
五、等级证书、职业技能证书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
序号 | 证书名称 | 发证机构 | 学分 | 备注 |
1 | 托福考试(TOEFL) | 美国教育服务处ETS | 6 | |
2 | 雅思考试(IELTS) | 剑桥大学地方考试委员会、英国文化委员会和澳大利亚教育国际开发署 | 6 | |
3 | GRE考试 | 美国教育服务处ETS | 6 | |
4 | 日本语能力测试(一级、二级) | 日本国际教育协会 | 4 | |
5 | 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 | 中国教育部考试中心 | 3 | |
6 | 英语翻译资格口译考试 | 国家人事部、中国外交局 | 4 | |
7 | 外语翻译证书考试 | 教育部考试中心与北京外国语大学 | 3 | |
8 | 非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外语四级考试 | 全国大学生外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 | 2 | 不重复计分,只记最高分。 |
9 | 非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外语六级考试 | 全国大学生外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 | 4 |
10 | 全国大学外语专业四级考试 | 全国大学专业外语考试委员会 | 2 | 不重复计分,只记最高分。 |
11 | 全国大学外语专业八级考试 | 全国大学专业外语考试委员会 | 4 |
12 | 安徽省非计算机专业等级考试 | 安徽省非计算机专业等级考试委员会 | 2 | 不重复计分,只记最高分。 |
13 | 国家非计算机专业等级考试 | 教育部考试中心 | 4 |
14 | 全国信息技术等级应用培训证书 | 国家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 2 | |
15 | 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 相关管理部门 | 2 | |
16 | 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 中国期货行业协会 | 2 | |
17 | 普通话水平资格等级证书 | 安徽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 | 2 | |
18 | 秘书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 2 | |
19 | 工程测量员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 水利部 | 2 | 不重复计分。 |
20 | 测量员证书 | 国家测绘总局 | 2 |
21 | 省级安全员、预算员 | 相关管理部门 | 2 | 不重复计分。 |
22 | 预算员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 建设部 | 2 |
23 | 安全员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 建设部 | 2 |
24 | 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证 | 国家旅游局委托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发证 | 2 | |
25 | 全国机动车驾驶证 | 国家公安局交警局 | 2 | |
26 | 程序员 | 相关管理部门 | 2 | |
27 | 网络工程师 | 相关管理部门 | 2 | |
28 | 软件工程师 | 相关管理部门 | 2 | |
29 | 托业考试(TOEIC) | 美国教育服务处ETS | 2 | |
30 | AATP办公软件专家证书 | 微软中国有限公司 | 2 | |
31 | 微软办公自动化(MLC) | 微软中国有限公司 | 2 | |
32 | 高等教育公共关系资格证书 | 中国高等教育学院 | 2 | |
33 | 高等教育礼仪文化资格证书 | 中国高等教育学院 | 2 | |
34 | ISO9000等资格证书 |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局 | 2 | |
35 | 国家化学检验员证书 | 国家质量监督局 | 2 | |
36 | 人力资源管理证书 | 中国企业联合会、国家劳动部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 2 | |
37 | 纳税筹划师证书 | 中国企业联合会、国家劳动部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 2 | |
38 | 市场营销经理证书 | 中国企业联合会、国家劳动部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 2 | |
39 | 物流管理主管证书 | 中国企业联合会、国家劳动部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 2 | |
40 | 财务经理主管证书 | 中国企业联合会、国家劳动部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 2 | |
41 | 商务助理证书 | 中国企业联合会、国家劳动部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 2 | |
42 | 国家保险代理人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 国家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2 | |
43 | 国家保险经纪人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 国家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2 | |
44 | 国家保险公估人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 国家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2 | |
45 | 国家报关员资格考试 | 中国国家海关总署 | 2 | |
46 | 国有报检员资格考试 | 中国入境检验检疫总局 | 2 | |
47 | 企业管理信息师 | 劳动与社会保障部 | 2 | |
48 | 国家信息分析师 | 信息产业部 | 2 | |
49 | 电子商务师 | 劳动与社会保障部 | 2 | |
50 | 商务英语考试(BEC) | 英国剑桥大学考试委员会 | 2 | |
51 | 注册化工工程师 | 人事部、建设部 | 2 | |
52 | 建造师 | 建设部 | 2 | |
53 | 工程监理师 | 建设部 | 2 | |
54 | 教师资格证书 | 人事部 | 2 | |
55 | 心理咨询师 | 劳动与社会保障部 | 2 | |
56 | 网络化办公专家 | 劳动与社会保障部 | 2 | |
57 | 导游职业英语 | 劳动与社会保障部 | 2 | |
58 | 酒店管理职业英语 | 劳动与社会保障部 | 2 | |
59 | 行政助理 | 劳动与社会保障部 | 2 | |
60 | 质量管理专员 | 劳动与社会保障部 | 2 | |
61 | 广告策划师 | 劳动与社会保障部 | 2 | |
62 | 旅游行业管理人员岗位职务培训证书 | 国家旅游局 | 2 | |
63 | 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证书(食品检验) |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2 | 不重复计分。 |
64 | 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证书 |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2 |
65 | 培训证书 | 高等院校二级以上单位 | 0.5 | |
66 | 其他 | 不在上述范围内的其他认证项目,由各教学单位创新创业学分评定小组结合专业具体特点,参照上述相关标准审核认定。 |
注:认证项目若为分数制,获取分数应达到主管部门认定的合格线及以上,方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六、论文、获奖等集体成果分值分配系数
排名 合作人数 | 1 | 2 | 3 | 4 | 5 |
1 | 1 | | | | |
2 | 0.6 | 0.4 | | | |
3 | 0.5 | 0.3 | 0.2 | | |
4 | 0.4 | 0.3 | 0.2 | 0.1 | |
5 | 0.4 | 0.2 | 0.2 | 0.1 | 0.1 |
附件2: 蚌埠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申请表
(20××~20××学年度第×学期)
教学单位:
姓名 | | 学号 | | 性 别 | |
专 业 | | 年级 | | 班 级 | |
创新创业学分申请依据 | 创新创业学分 所属类别* | 具体成果名称 | 成果获得时间 | 本人排名 | 申请 学分值 |
| | | | |
| | | | |
| | | | |
| | | | |
申请学分总计 | |
学生签名 | | 辅导员(班主任) 签名 | |
评定小组核定学分数 | 经评定小组审核认定,获得的创新创业学分数为: _______________学分 组长签名: 年月日 |
教学单位 认定意见 | 负责人签名(教学单位公章) 年月日 |
注:①此表首先由学生填写并签名,且需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证明材料原件经教学单位审核后退还学生本人妥善保管);②教学单位收集汇总后集中进行学分认定。③创新创业学分所属类别指:学科竞赛、科研活动、发明创造、创新创业、文体竞赛、等级证书及职业技能证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