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成果鉴定与结项办法》解释说明
发布时间: 2020-07-13     浏览次数: 3092


1.《鉴定与结项办法》最显著的变化是什么?

此次《鉴定与结项办法》最显著变化有两个:一是对项目的结项条件和要求做了新规定;二是实现项目网上鉴定。

项目结项条件和要求最大的变化就是:免鉴的范围提高了!以论文结项的全部免鉴。其它的达到免鉴条件即可免鉴。听到这一点千万不要高兴太早,换个角度来讲,以论文结项的,必须达到免鉴标准才能结项。具体的标准详见《鉴定与结项办法》第七、八条。

2.国家社科基金孵化项目及其相关要求是什么?

国家社科基金孵化项目(简称孵化项目),

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通过函评但未立项被作为省社科规划项目予以立项资助的项目。孵化项目等同于省规划一般项目。

孵化项目不能重复立项。例如:小Q2017年作为孵化项目立项,2018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又一次通过函评但未立项,2018年就不能再作为孵化项目立项。

孵化项目立项后,2年内不能按照一般项目要求结项,要连着2年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两年内,如能成功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即视为结项;未能如期成功申报的,再按照省社科规划一般项目要求办理结项成果形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变更。

3.项目成果发表时有什么要求?

 ①必须与项目研究主题相关;

 ②均须在醒目位置标明“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研究成果,项目批准号:XXXXXX”字样;

 ③且不允许同时标注为其他项目成果或挂其他项目批准号。2018年度以前立项尚未结项的项目要特别注意这一点。这个规定我们从201811月份开始执行。这就意味着201811月份以前发表的文章不做此要求,但是201811月份(含)以后发表的文章只能挂我办的项目批准号了。

4.《鉴定与结项办法》有没有过渡期?

《鉴定与结项办法》从201911号起正式实施。届时未结项的,全部按照新标准执行。